內政部修正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 業檢查人認可要點」名稱為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」,並修正全文。

依據內政部108 年3 月28 日台內營字第1080805244 號函辦理。

說  明:
內政部修正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」名稱為「建築物公共安
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」,並修正全文,業經內政部於108 年3 月28 日以台內營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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