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旨:工程契約的內容除了載明雙方對應之權利與義務,亦標示了應交付履約標的之項目、數量、
價格、設計標準與施工規範,然面對突發的工程狀況,契約面臨變更、終止或解除時,契約
管理人員所需注意的作業事項為何?該如何進入求償程序?都有必要瞭解,另外,當工程如
期完工時,其驗收程序為何?如發現瑕疵時之責任為何?以及驗收後之保固責任為何?以上
問題,均是契約管理相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工作項目,有鑑於此,本院特開辦此課程,使工程
契約管理人員能瞭解契約變更與驗收保固之法律責任,並掌握相關作業要點,使整體工程進
行順暢圓滿,並維護合法權益。
上課日期:110年4月14日(星期三)
上課地點: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(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0號11樓,近捷運新店線七張站)
費 用:定價3,600元/人,4月7日前報名並完成繳費或三人以上團體價3,200元/人。
報名方式:傳真報名表(02-29124104)或線上報名(https://edu.tcri.org.tw/index.php?do=prod&tpid=37&id=1033)
繳費方式:※電匯或劃撥---請將報名表及收據傳真至本院。戶名: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
銀行電匯&轉帳帳號:025-120-95251(臺灣企銀-新店分行050)
郵局劃撥帳號:05100110
※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---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以掛號郵寄本院
聯絡電話:02-89195033 傳真號碼:02-29124104 教育訓練組 楊小姐(E-mail:cindy.yang@tcri.org.tw)
注意事項:
1.傳真後敬請來電確認報名成功。
2.本院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訓練機構,以上課程正申請為技師與建築師執業執照換發 辦法規定之訓練課程
(須全程參與,本院才發予參訓證明)。
3.本院預計於課前三天發送e-mail通知上課報到。
4.本課程提供紙本教材,不另提供電子檔案。
5.開課三日前申請退費,須扣除行政手續費(課程定價的10%);開課前三日起,報名繳納之各項費用,將一律
不予退費。
6.本院保留決定是否受理報名/調整課程/調整講師/調整上課場地等之權利。
課程表
日期 |
時間 |
課程名稱 |
講員 |
110 年 4 月 14 日 ︵ 星 期 三 ︶ |
09:00~09:20 |
報到 |
馬惠美 主持律師 現任:承業法律事務所 學歷: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:安信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、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長實績:工程/財務/都審及環評各問題之整合處理、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相關子法/政府採購法規、處理並執行促參及採購案件之調解/申訴/仲裁/訴訟、處理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、觀光遊憩、文教設施、重大商業等各項BOT、ROT、BTO、OT、BOO案件之規劃/招商/議簽約/履約管理、訴訟及仲裁法規、公司法規等參與眾多大型促參案件,如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、松菸文創園區BOT、高鐵BOT、台北至中正機場捷運BOT、宜蘭污水下水道BOT案、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等,經驗逾20年 |
09:20~10:50 |
一、契約變更、終止與解除(一) 1.契約變更之意義與效果 2.契約變更辦理程序與限制 3.契約變更常見爭議研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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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50~11:00 |
休息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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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:00~12:30 |
二、契約變更、終止與解除(二) 4.契約終止及解除之要件與法律效果 5.契約終止之求償依據及內容 6.契約終止常見爭議研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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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30~13:20 |
午餐時間50分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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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20~14:50 |
三、工程驗收、瑕疵 1.工程驗收之程序 2.驗收、瑕疵擔保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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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50~15:00 |
休息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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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00~16:30 |
四、工程驗收、瑕疵 3.瑕疵擔保責任之意 4.瑕疵擔保責任之內 5.驗收及保固常見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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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30~ |
賦歸 |
下載附件:110.04.14報名簡章-契約變更、終止、驗收與保固相關法律問題實務探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