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
宗旨:工程爭議類型這麼多,承包商如何蒐證與保全證據?您知道施工日誌與月報之填寫、
會議紀錄、照片、往來備忘錄、函文等的重要性嗎?因此,本課程將以訴訟法中重要
的證據法則、舉證方式為講授核心,提供承包商合約管理人員及駐工地人員基本的證
據法則概念、證據準備方向建議,以期增加有利之舉證而受有利裁判之機率,以維護
廠商權益。依據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統計資料,其於101 年度受理工程鑑定案件高達
2129件之多,可見工程鑑定經常發生。裁判人員既然依賴鑑定報告解決技術問題,則
鑑定報告結論對爭訟案件之勝敗有巨大影響,如何擬定鑑定事項,選擇鑑定機構、鑑
定過程之文件準備及報告做成後於法庭上應如何攻擊防禦,都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問
題。歡迎有興趣人士踴躍報名。
上課時間:109年6月23日(星期二)
上課地點: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(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2段190號11樓)
費用:定價3,600元/人,6月15日前完成報名 或 三人以上團體優惠價3,200元/人
【確定報名請先提供報名表,會於開課前會另行通知繳費,再請於通知期限內完成繳費,謝謝!】
報名方式:線上報名(http://edu.tcri.org.tw/) 或 傳真報名表(02-29124104)
繳費方式:※電匯或劃撥---請將報名表及收據傳真至本院。戶名: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
銀行電匯帳號:02512095251(臺灣企銀-新店分行050)
郵局劃撥帳號:05100110
※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---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以掛號郵寄本院
聯絡電話:02-89195032 傳真號碼:02-29124104 教育訓練組 陳小姐
注意事項:
1.敬請來電確認報名成功。
2.本院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訓練機構,本課程正申請為技師與建築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
之訓練課程(須全程參與,本院才發予參訓證明)。
3.本院預計於課前三天發送e-mail通知上課。
4.本課程提供紙本教材,不另提供電子檔案。
5.開課三日前申請退費,須扣除行政手續費(課程定價的10%);開課前三日起,報名繳納之各項
費用,將一律不予退費。
6.本院保留決定是否受理報名/調整課程/調整講師/調整上課場地等之權利。
課程表
日期 |
時間 |
課程名稱 |
講員 |
109 年 6 月 23 日 ︵ 星 期 二 ︶ |
09:00~09:20 |
報到 |
黃豐玢 律師 現任:
經歷:
專長: 近17年的執業經驗,擅長領域包括訴訟、工程爭議調解及仲裁爭議處理、不動產開發、政府採購等。黃律師並曾代理機關、大型工程營造公司在台灣工程爭議處理及法律諮詢。 |
09:20~10: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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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50~11:00 |
休息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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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:00~12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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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30~13:20 |
午餐時間50分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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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20~14: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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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秉強 主任 現任: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法務與鑑識中心 台灣科技大學營建系兼任教授級專家 台灣區營造公會法規委員 專業資格: 土木技師、仲裁人訓練合格且被納入「工程仲裁主任仲裁人名冊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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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50~15:00 |
休息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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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00~16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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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30~ |
賦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