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法務系列-訴訟法上之證據法則與工程鑑定實務,敬請踴躍報名參加。

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
 

旨:工程爭議類型這麼多,承包商如何蒐證與保全證據?您知道施工日誌與月報之填寫、
            會議紀錄、照片、往來備忘錄、函文等的重要性嗎?因此,本課程將以訴訟法中重要
            的證據法則、舉證方式為講授核心,提供承包商合約管理人員及駐工地人員基本的證
            據法則概念、證據準備方向建議,以期增加有利之舉證而受有利裁判之機率,以維護
            廠商權益。
依據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統計資料,其於101 年度受理工程鑑定案件高達
            2129件之多,可見工程鑑定經常發生。裁判人員既然依賴鑑定報告解決技術問題,則
            鑑定報告結論對爭訟案件之勝敗有巨大影響,如何擬定鑑定事項,選擇鑑定機構、鑑
            定過程之文件準備及報告做成後於法庭上應如何攻擊防禦,都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問
            題。歡迎有興趣人士踴躍報名。

 

上課時間:109年6月23日(星期二)

上課地點: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(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2段190號11樓)

用:定價3,600元/人,6月15日前完成報名三人以上團體優惠價3,200元/人

確定報名請先提供報名表,會於開課前會另行通知繳費,再請於通知期限內完成繳費,謝謝!

報名方式:線上報名(http://edu.tcri.org.tw/) 或  傳真報名表(02-29124104)

繳費方式:※電匯或劃撥---請將報名表及收據傳真至本院。戶名: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

銀行電匯帳號:02512095251(臺灣企銀-新店分行050)

郵局劃撥帳號:05100110

※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---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以掛號郵寄本院

聯絡電話:02-89195032    傳真號碼:02-29124104    教育訓練組 陳小姐

注意事項:
1.敬請來電確認報名成功。

2.本院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訓練機構,本課程正申請為技師建築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
   之訓練課程(須全程參與,本院才發予參訓證明)。

3.本院預計於課前三天發送e-mail通知上課。

4.本課程提供紙本教材,不另提供電子檔案。

5.開課三日前申請退費,須扣除行政手續費(課程定價的10%);開課前三日起,報名繳納之各項
   費用,將一律不予退費。

6.本院保留決定是否受理報名/調整課程/調整講師/調整上課場地等之權利。

課程表

日期

時間

課程名稱

講員

109

6

23

09:00~09:20

報到

黃豐玢  律師

現任:

    1. 環宇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
    2. 台北律師公會工程法委員會委員
    3.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
    4. 台灣工程法學會常務監事
    5.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

經歷:

  1.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、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
  2. 春源鋼鐵公司法務室律師

專長:

17年的執業經驗,擅長領域包括訴訟、工程爭議調解及仲裁爭議處理、不動產開發、政府採購等。黃律師並曾代理機關、大型工程營造公司在台灣工程爭議處理及法律諮詢。

09:20~10:50

  • 訴訟法上證據介紹
  1. 證據之意義、種類
  2. 證明的種類、對象
  3. 證據契約
  4. 舉證責任分配
  5. 證據程序

10:50~11:00

休息時間

11:00~12:30

  • 配合各爭議類型之舉證準備
  1. 重要爭議類型的舉證
  2. 保全證據及蒐集證據注意事項

12:30~13:20

午餐時間50分鐘

13:20~14:50

  • 案例說明工程爭訟案件的鑑定實務(一)

藍秉強  主任

現任:

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法務與鑑識中心

台灣科技大學營建系兼任教授級專家

台灣區營造公會法規委員

專業資格:

土木技師、仲裁人訓練合格且被納入「工程仲裁主任仲裁人名冊」

14:50~15:00

休息時間

15:00~16:30

  • 案例說明工程爭訟案件的鑑定實務(二)

16:30~

賦歸


下載附件:109.06.23報名簡章-訴訟法上之證據法則與工程鑑定實務